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到2006年12月31日,郑州市共有64人被终身禁驾,其中2006年有16人。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科一位民警介绍,根据“新交法”规定,构成终身禁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二是肇事后逃逸。很多被终身禁驾的人都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王云河)